隨著畢業季的到來,很多大學生都在緊鑼密鼓的找工作,但是你會發現很多招聘的HR義正言辭的告訴你,工作試用期3個月,轉正后給繳納“五險一金”。由于競爭激烈,再加上人生地不熟,你可能不會想太多。
但是,試用期到底應不應該上社保呢?
富藏甲人力資源公司為您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由此可知,參加社保是單位和個人法定的義務,任誰也不能免除。一旦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保。因此,繳納社保與試用期無關,不管試用期有多長,只要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后都應該盡快辦理參保手續。同時,用人單位不僅要為職工及時繳納社保,而且還應該按照職工工資總額如實申報繳費基數。
這里普及一下工資構成有哪些呢?
答: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工資收入。
對于新入職職工應以其第一個月的應發工資總額作為當年的繳費基數,直至第二年基數調整。
舉個例子:假如小王2019年5月1日入職北京某公司,首月應發工資6000元,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應按照6000元作為2019年度繳費工資基數,適用期限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